西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7级“兰华”创新实验班教育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化学化工学院2017级“兰华”创新实验班(以下简称“兰华班”)的教育教学管理,更好地实施因材施教,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未来杰出人才,确保创新实验班学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初次选拨与录取
第二条 初次选拔范围及名额:从2017级化学类本科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学生中择优选拨20-30人,成立2017级“兰华班”。
第三条 入选“兰华班”的基本条件:
1.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和科学探究精神;
2. 具有从事化学类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强烈愿望和浓厚兴趣,具有活跃思维、创新意识和主动实践意识,具有较强的主动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本科毕业后愿意继续攻读化学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
3.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能适应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的高强度学习和高压力生活;
4. 无补考、重修和违纪处分记录(缓考成绩视作正考成绩);
5. 大学一年级必修课学业成绩在化学类专业中排名年级前30%;
6.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710分制);
7. 同等条件下,英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568分及以上(710分制);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710分制);雅思考试6.0分及以上;托福考试78分(120分制)及以上;GRE考试300分(346分制)及以上。
对不能满足上述5-7条件的学生,可通过满足下列破格条件之一获得申请资格:
1. 大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与化学相关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
2. 大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学术类或科普类著作(刊物及出版社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公布为准);
3. 大学期间至少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
4. 大学期间在省部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者(排名第1);
5. 大学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
第四条 “兰华班”学生选拔程序:
1. 学生自愿申请;
2.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初审(资格审查),确定入围名单;
3. 学院委托体育学院对入围学生进行体能水平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综合面试名单),确定综合面试名单;
4. 学院成立本科生创新实验班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对进入面试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条 初次选拔时间:定于大二上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章 退出与优补机制
第六条 “兰华班”实行开放式办学,建立退出与优补的滚动淘汰机制。学生在申请进入“兰华班”前,应充分了解并认同“兰华班”的管理办法、培养体系和培养机制,经考核进入“兰华班”学习后,应签订“兰华班”学习承诺书,不得中途随意退出。
第七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该由“兰华班”班级管理工作组向学院报批退回到原班学习: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因思想、心理、身体状况等不适合在“兰华班”继续学习者;
3. 任一学期,期末考核有一门次不及格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4. 任一学期,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专业发展选修课中的必选课期末总评成绩(以加权平均分的形式进行排名)在年级同专业中排名40%以后;(任一学期期末总评成绩排名依据均为以上3种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下同):加权平均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不计重修成绩。)
5. 专家组学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兰华班”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学业评价,学业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由专家组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兰华创新实践课程”考评结果及其它科技创新活动、辅导员、班主任和科研导师评价等方面综合进行评定。)
6. 大三结束时,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未达到425分(710分制)者;(该项考核可用以下任何一项成绩替换:雅思6.0及以上、托福78及以上、GRE300分及以上(346分制)。
第八条 大二期间,部分学生退出“兰华班”后,空缺名额在大三初统一进行一次选拔增补,从2017级非“兰华班”学生中按第九条条件择优补充。大三和大四期间,“兰华班”实行“只出不进”,淘汰后不再进行选拔和优补。
第九条 大三上学期初,在“兰华班”学生名额出现空缺情况下,非“兰华班”学生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并经本人申请、学院本科生创新实验班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专家组综合面试考核合格后,可择优补充与空缺名额相同人数的非“兰华班”学生进入“兰华班”学习:
1. 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适合在“兰华班”学习者;
2. 当学年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专业发展选修课中的必选课期末总评成绩(以加权平均分的形式进行排名)在原专业排名前40%,且大一和大二期间无补考、重修和违纪处分记录;
3. 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710分制);雅思6.0及以上;托福78及以上;GRE300分及以上(346分制)。
对于大一和大二期间无补考、重修和违纪处分记录,但是不能满足上述2-3中其它条件的学生,可通过满足下列破格条件之一获得面试考核资格:
1. 大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化学相关的学术论文;
2. 大学期间至少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
3. 大学期间在省部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者(排名第1);
4. 大学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排名第1)。
第十条 “兰华班”学生转入非“兰华班”学习,或非“兰华班”学生转入“兰华班”学习,均须经学院本科生创新实验班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考核、批准。“兰华班”转入申请、考核和办理手续等均在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退回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补修在“兰华班”期间未能完成的学分。
第四章 学制与培养模式
第十一条 “兰华班”学生本科阶段学制原则上为四年(含大一),实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完成论文答辩者即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生分别授予理学学士、工学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兰华班”注重创新精神和主动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行个性化培养方案,设置个性化“兰华创新实践课程”模块,强化国际视野、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训练。
第五章 培养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兰华班”为院级创新实验班,由学院领导、专家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创新实验班领导小组和班级管理工作组,全面统筹和指导“兰华”班学生的选拔、组织、培养、协调和管理工作。由学院聘请若干名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成立创新实验班专家组,负责“兰华班”个性化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审定、考核和面试等工作。
1. 创新实验班领导小组
组长:本科教学副院长
成员:院党委书记、院长、学工副书记(纪委书记)、科研副院长、研究生副书记、相关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
2. 创新实验班班级管理工作组
组长:学工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辅导员、班主任、科研导师、本科教学秘书等组成。
3. 创新实验班专家组(表决人数为奇数)
组长:本科教学副院长
成员:院学术委员会代表、相关专业负责人、班主任、科研导师、教师代表、本科教学秘书(不参与表决)等组成。
第十四条 学院为“兰华班”配备1名德才兼备的优秀班主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有一年及以上国外或境外留学经历、热爱本科教学工作),负责班级管理和学业引导,并督促学生提高英语水平、国际视野和科研能力。
第十五条 学院为“兰华班”每个学生配备一名科研实力强的教师作为科研导师,从课程学习到科研训练,全面指导其进行个性化学习。学生从大二开始全部进入科研导师实验室或课题组,进行较为系统的科研训练。
第十六条 课程学习管理
1. 除设置的个性化“兰华创新实践课程”外,“兰华班”其余课程均不单独设课,课堂教学全部随原专业进行。
2. “兰华班”学生必须修满原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学分,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学科基础必修课程、专业发展必修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
3.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应按照学校要求修满规定学分。
4. 专业发展选修课程:应修37学分,只限定学分,不规定课程;专业发展选修课程计划应在科研导师指导下进行,除了应选修专业建议的部分课程外,其余课程均可根据未来专业发展方向,从化学类两个专业的专业发展选修课中任选。
5. 综合实践课程:包括“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兰华创新实践课程”、“毕业论文”四大类。其中,“兰华创新实践课程”最低应修8学分。
6. 个性化选修课程:在科研导师指导下,根据未来专业发展方向,可以针对性地在全校范围内跨专业个性化选修,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可替换通识教育选修或专业发展选修学分)。
7. 自主创新学习:经考核认定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学分认定和替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非“兰华班”相同。
8. 开设“兰华讲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学科素养、科学品质和专业发展意识。
9. 聘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开设学科前沿、专题讲座或课程。
第十七条 英语强化和国际化拓展管理
1. 大二结束前,参加雅思、托福、GRE考试(至少三选一),并获得有效的成绩证明。
2. 大三结束前,“兰华班”学生的英语水平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710分制);雅思考试6.0分及以上;托福考试78分(120分制)及以上;GRE考试300分(346分制)及以上。
3. 择优资助学生到国内著名院校、科研机构或公司交流、访学。
4. 加强与国外大学联系,为部分专业和英语学习优秀的学生提供到海外交流学习的机会。
5. 在学期间,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为“兰华班”开设课程、专题讲座或作学术报告,使学生了解国内外最新的科研和学术动态。
第十八条 科研能力强化管理
1. 大二开始,学生全部进入科研导师实验室开展科研训练。
2. 学生必须认真完成学院设立的“兰华创新项目”研究。
3. 学生至少参加一次学院“含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
4. 符合条件的学生至少参加一次学校“含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科技活动。
5. 学生必须申报学校或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至少一项。
第十九条 大四结束前,学生须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拥有一项校级及以上创新基金项目;
2.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化学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3. 以西南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与化学相关的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一项及以上(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
4. 参与项目研究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5. 拥有其他形式的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
6. 获得在国内外攻读研究生的入学资格。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创新实验班领导小组、班级管理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兰华班”的选拨、管理、考核和培养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兰华班”专项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兰华班”学生的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国内外专家讲座、图书资料、在线课程和自主学习数字化平台建设、印刷、调研、学术交流等支出。
第二十二条 奖励制度
1. 学院现有的奖助学金、科技成果奖励、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政策,“兰华班”和非“兰华班”均执行同一标准。
2. 学生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标准后,由学校或学院凭考试成绩单和发票报销学生的考试报名费用(仅报销1项次):雅思考试6.5分及以上;托福考试90分(120分制)及以上;GRE考试310分(346分制)及以上。
3. 学生经大四考核合格后,可以获得由学院颁发的《西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兰华”创新实验班学习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兰华班”的日常管理、学业评价、班主任和科研导师遴选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保证“兰华班”各项制度顺利实施。
第二十四条 转出“兰华班”的学生,不再享受创新实验班所有条件及待遇。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西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创新实验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8.09.04